誤解一
「那是水蒸氣,不是煙」
電子煙加熱的是含尼古丁、香料與溶劑的液體,產生的是氣溶膠,含超細微粒、重金屬與揮發性有機物,不是水蒸氣。
讀完整說明 →法規
2023 年 1 月 12 日修正通過、2 月 15 日公布、3 月 22 日施行。這次修法把電子煙明確定義為「類菸品」並全面禁止, 同時建立加熱菸的審查與納管機制,並把保護範圍往前推到幼兒園與托嬰中心。
電子煙列為「類菸品」,全面禁止
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使用,七種行為都不可以,沒有例外條款。
加熱菸列為「指定菸品」,須經健康風險評估審查
未通過審查的加熱菸與其組合元件(加熱式菸具),不得製造、輸入、販售,也不得展示或廣告。
禁菸年齡提高至 20 歲
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指定菸品或其組合元件予未滿 20 歲者,也不得以引誘方式使其吸菸。
禁菸場所擴大
新增幼兒園、托嬰中心、居家式托育場所與大專院校全面禁菸;酒吧、夜店僅限獨立空調且獨立隔間的吸菸室。
菸品禁用公告添加物
不得使用經主管機關公告禁用的添加物,包含花香、果香、巧克力與薄荷等口味。
警示圖文面積增至 50%
自 2024 年 3 月 22 日起適用,給予業者調整包裝的緩衝期。
加重罰則
依行為主體與行為類型分層提高,業者製造、輸入或廣告最高可處 5,000 萬元罰鍰。
罰則
差別不在「東西是什麼」,而在「你做了什麼」。使用、供應、販賣、製造,適用的額度完全不同。
| 行為 | 罰鍰額度(新臺幣) | 常見情境 |
|---|---|---|
| 使用 | 2,000 – 10,000 元 | 在街上、校園、店門口吸食 |
| 供應 | 10,000 – 250,000 元 | 替朋友帶、分送、轉交組合元件 |
| 販賣、展示 | 200,000 – 1,000,000 元 | 網路賣場、社群貼文、店面陳列 |
| 製造、輸入、廣告(業者) | 1,000 萬 – 5,000 萬元 | 進口批貨、代購批發、投放廣告 |
| 製造、輸入(業者以外) | 50,000 – 5,000,000 元 | 個人自海外攜入、自行組裝販售 |
上表為電子煙(類菸品)之主要罰則。加熱菸與組合元件另有審查與促銷廣告規範,完整對照請見 罰則對照表。實際裁罰由地方衛生主管機關依個案情節認定。
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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