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 3 月 22 日施行

電子煙在臺灣已全面違法,
加熱菸須經審查才能販售

《菸害防制法》修正後,電子煙從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到使用,七種行為全部禁止; 加熱菸與其組合元件則必須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才能製造、輸入與販售。 這個網站把條文、罰則、稽查流程與健康證據整理成一份可以查、可以引用的公開資料。

7 項電子煙禁止行為: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使用
20 歲禁菸年齡,2023 年起由 18 歲提高,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予未滿 20 歲者
5,000 萬業者製造、輸入或廣告電子煙的罰鍰上限(新臺幣)
50%菸品容器警示圖文面積,2024 年 3 月 22 日起適用

法規

七項修正重點,一次看完

2023 年 1 月 12 日修正通過、2 月 15 日公布、3 月 22 日施行。這次修法把電子煙明確定義為「類菸品」並全面禁止, 同時建立加熱菸的審查與納管機制,並把保護範圍往前推到幼兒園與托嬰中心。

  1. 01

    電子煙列為「類菸品」,全面禁止

    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使用,七種行為都不可以,沒有例外條款。

  2. 02

    加熱菸列為「指定菸品」,須經健康風險評估審查

    未通過審查的加熱菸與其組合元件(加熱式菸具),不得製造、輸入、販售,也不得展示或廣告。

  3. 03

    禁菸年齡提高至 20 歲

    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指定菸品或其組合元件予未滿 20 歲者,也不得以引誘方式使其吸菸。

  4. 04

    禁菸場所擴大

    新增幼兒園、托嬰中心、居家式托育場所與大專院校全面禁菸;酒吧、夜店僅限獨立空調且獨立隔間的吸菸室。

  5. 05

    菸品禁用公告添加物

    不得使用經主管機關公告禁用的添加物,包含花香、果香、巧克力與薄荷等口味。

  6. 06

    警示圖文面積增至 50%

    自 2024 年 3 月 22 日起適用,給予業者調整包裝的緩衝期。

  7. 07

    加重罰則

    依行為主體與行為類型分層提高,業者製造、輸入或廣告最高可處 5,000 萬元罰鍰。

罰則

同一個產品,罰鍰從 2,000 元到 5,000 萬元

差別不在「東西是什麼」,而在「你做了什麼」。使用、供應、販賣、製造,適用的額度完全不同。

電子煙相關違法行為與罰鍰額度
行為罰鍰額度(新臺幣)常見情境
使用2,000 – 10,000 元在街上、校園、店門口吸食
供應10,000 – 250,000 元替朋友帶、分送、轉交組合元件
販賣、展示200,000 – 1,000,000 元網路賣場、社群貼文、店面陳列
製造、輸入、廣告(業者)1,000 萬 – 5,000 萬元進口批貨、代購批發、投放廣告
製造、輸入(業者以外)50,000 – 5,000,000 元個人自海外攜入、自行組裝販售

上表為電子煙(類菸品)之主要罰則。加熱菸與組合元件另有審查與促銷廣告規範,完整對照請見 罰則對照表。實際裁罰由地方衛生主管機關依個案情節認定。

健康

三個最常被誤解的地方

誤解一

「那是水蒸氣,不是煙」

電子煙加熱的是含尼古丁、香料與溶劑的液體,產生的是氣溶膠,含超細微粒、重金屬與揮發性有機物,不是水蒸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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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解二

「抽這個不會上癮」

市售產品常使用高濃度尼古丁鹽,吸收快、成癮性強。青少年時期接觸,與注意力、學習與衝動控制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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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解三

「它可以幫我戒菸」

目前沒有足夠證據支持電子煙可作為戒菸工具,多數使用者反而成為紙菸與電子煙併用。有效的路是戒菸門診與專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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