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

2023 年修法:七項重點與施行時間

這次修正把電子煙從「灰色地帶」移到了「全面禁止」,也首次為加熱菸建立審查與納管機制。以下依官方公告整理,並標明各項規定的生效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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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話總結

電子煙(類菸品)在臺灣沒有任何合法使用的空間;加熱菸(指定菸品)必須先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 未經審查的產品與其組合元件一樣違法。兩者的差別是「禁止」與「高度管制」,不是「可以」與「不可以」。

先把三個名詞分清楚

新聞報導常把「電子煙」與「加熱菸」混在一起講,但兩者在法律上走的是完全不同的路徑。看懂這三個詞,後面的罰則就不會混淆。

類菸品全面禁止

指以菸品原料以外之材料,或將菸品原料以非傳統方式使用,或以電子裝置產生煙霧供人吸食之產品。電子煙即屬此類。

常見例子:各種外型的電子煙、煙彈、一次性電子煙、含尼古丁之電子煙油。

指定菸品須經審查

指經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菸品。目前實務上主要為加熱菸,須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後始得製造、輸入與販售。

常見例子:以加熱方式產生煙霧的菸草產品(加熱菸、加熱菸草棒)。

必要組合元件一併納管

指使指定菸品得以使用之必要元件,與指定菸品適用相同的製造、輸入、販售與廣告規範。

常見例子:加熱式菸具(加熱器、主機)。

施行時間軸

修法不是一次全部到位。包裝警示圖文因為涉及業者改版,另外給了緩衝期。

  1. 修正條文三讀通過

    立法機關完成《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

  2. 修正條文公布

    完成公布程序,並由行政機關另定施行日期。

  3. 主要規定施行

    全面禁止電子煙、納管加熱菸與組合元件、禁菸年齡提高至 20 歲、擴大禁菸場所、加重罰則同步上路。

  4. 警示圖文 50% 施行

    菸品容器警示圖文面積提高至 50% 之規定開始適用。

七項修正重點

一、電子煙列為類菸品,全面禁止七種行為

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使用,七種行為全部禁止,條文中沒有「經許可後得為之」的例外。 這意味著:在網路社團貼文販售、在店面陳列、替朋友從海外帶回來、在騎樓吸食,都會各自落入不同的處罰規定。

二、加熱菸列為指定菸品,須經健康風險評估審查

加熱菸與其「必要組合元件」(例如加熱式菸具)必須先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才能製造、輸入與販售。 未經審查通過的產品,不得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或廣告。換句話說,「還沒審查」不等於「可以先用」。

三、禁菸年齡提高至 20 歲

未滿 20 歲者不得吸菸;任何人也不得供應菸品、指定菸品或其必要組合元件給未滿 20 歲者, 並不得以強迫、引誘或其他方式使孕婦或未滿 20 歲者吸菸。販賣者難以辨識消費者年齡時,應要求出示證明文件;消費者拒絕時應不予販售。

四、擴大禁菸場所

除原本已納入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與兒少教育活動場所,本次新增下列場所為全面禁菸場所:

本次新增與調整之禁菸場所
場所類型規定
大專院校校園全面禁菸(本次新增)
幼兒園、托嬰中心全面禁菸(本次新增),涵蓋提供學齡前兒童教育或照護之場所
居家式托育服務場所全面禁菸(本次新增)
酒吧、夜店僅限設有獨立空調及獨立隔間之室內吸菸室內吸菸(本次新增)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修法前即已納入禁菸場所
其他供兒童及少年教育或活動為主要目的之場所修法前即已納入禁菸場所

禁菸場所應於所有入口處設置明顯禁菸標示,且不得供應與吸菸有關之器物。 未依規定設置標示者,處 1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

五、菸品不得使用公告禁用之添加物

主管機關已公告禁止菸品使用花香、果香、巧克力及薄荷等口味之添加物。 這項規定針對的是「用味道降低刺激感、吸引新使用者」的設計,也是青少年族群最容易接觸到的產品特徵。

六、警示圖文面積增至 50%

菸品容器警示圖文標示面積由原本的比例提高至 50%,自 2024 年 3 月 22 日起施行,讓業者有時間調整包裝。

七、加重罰則

依「行為主體」與「行為類型」分層設計:使用者罰則較低,供應與販賣次之,製造、輸入與廣告的業者罰則最重。 完整額度請見罰則對照表。

條文怎麼查

本頁為重點整理,正式適用仍以條文為準。可至 全國法規資料庫 查詢《菸害防制法》最新版本,或向所在地衛生局確認個案認定。本頁整理時間為 2026 年 1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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