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 / 來源
資料來源與查核方式
這一頁列出全站內容的主要依據。每一項都標明用途與查核日期,方便引用與後續追蹤。
法規與官方公告
法規內容、施行日期與罰則,以政府公布文件為唯一依據。
| 來源 | 用於本站 | 查核日 |
|---|---|---|
| 《菸害防制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 類菸品與指定菸品定義、禁止行為、罰則條文(第 32、37、40 條等) | 2026-11-05 |
| 行政院公布施行日期 | 2023-03-22 施行、2024-03-22 警示圖文 50% 生效 | 2026-11-05 |
|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 修法七大重點、禁菸場所範圍、戒菸服務與申訴專線 | 2026-11-05 |
| 各縣市衛生局公告(臺東、金門、新北、臺南、南投等) | 罰則額度交叉核對、稽查實務與宣導資料 | 2026-11-05 |
健康與科學資訊
| 來源 | 用於本站 | 查核日 |
|---|---|---|
| 世界衛生組織(WHO) | 電子煙健康影響與戒菸工具定位之事實摘要 | 2026-11-05 |
| 美國疾病管制與預防中心(CDC) | EVALI 病例統計與病因調查、戒菸歷程資訊 | 2026-11-05 |
|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青少年吸菸行為調查」 | 2019 年國中、高中職學生電子煙使用率 | 2026-11-05 |
| 食品藥物管理署 | 電子煙產品成分檢驗與安全評估 | 2026-11-05 |
查核方式
- 法規:以條文文字為準,涉及金額與項次時逐條核對,不採用新聞轉述的概數。
- 統計:標明調查名稱與年份,避免不同年度或不同口徑的數字混用。
- 健康資訊:優先採用主管機關與國際公共衛生機構的公開資料;研究結果會標明證據性質。
- 時效:每次改版重新確認法規是否修正,並更新頁面上的查核日期。
引用建議
若需引用本站整理,建議同時註明原始來源與本站查核日期。例如: 「電子煙使用罰則,2,000 至 1 萬元,《菸害防制法》第 40 條第 3 項;轉引自菸害防制資訊站,查核日 2026-11-05。」 正式文件請以政府公布條文為引用對象。
已知限制
- 各縣市稽查作業與受理流程略有差異,本站描述的是共通架構,個案請洽當地衛生局。
- 健康風險的長期流行病學證據仍在累積,本站在相關段落已標明不確定性。
- 法規若於本站查核日之後修正,以最新公布條文為準。